我市通报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承德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26 11:15:06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环境执法大队原副队长肖国昌等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营利、非法收受好处等问题。2019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肖国昌与其战友、环境监测设备经销商张某某约定一起经营售卖扬尘设备。肖国昌利用职务便利,在监督执法检查中,通过向辖区31家建筑企业提供张某某联系电话等方式,与张某某共同推销售卖扬尘在线监测设备93台,肖国昌个人从中违规获利17.73万元。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期间,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执法大队原队员王海龙伙同经销商张某某采取同样方式,向辖区企业推销售卖苫网,其个人违规获利1.32万元;2019年3月,高新分局执法大队原队长姚迪在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帮助经销商张某某推销设备,非法收受张某某好处费0.4万元。2019年10月至2021年6月,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原工程师王立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其同学、环境监测设备经销商徐某某提供建筑工地清单、放宽检查标准等手段,帮助徐某某向辖区11家建筑企业售卖扬尘监测设备29台,非法收受徐某某好处费2.9万元。肖国昌等人身为环保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帮助特定关系人推销设备从中获利、收取好处,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队伍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23年5月,肖国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王立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王海龙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姚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法资金均予以收缴。    

      二、承德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张建国等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2年8月至2018年9月,张建国作为执行案件主办人,在办理执行某材料厂案件过程中,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未向追加的被执行人送达裁定司法文书、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执行工作,未在法定期限内执结,致使该案未执结长达6年之久,严重侵害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张建国负有直接责任,承德县法院执行局时任副局长米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米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张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一年半)处分,米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三、隆化县城管局城市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第十中队原副队长陈佳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8年以来,陈佳琳利用工作便利,以买房、装修为由向辖区内16家商户借款合计10.07万元,并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合计0.495万元、香烟5条。陈佳琳身为执法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利用职务影响侵害了市场主体利益。陈佳琳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2年11月,陈佳琳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违法资金予以收缴。    

      四、围场县应急管理局监测救援调查股负责人张国利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2年7月29日,张国利带领工作人员雷蕾、左会兵到围场县山湾子乡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当日中午3人接受该企业在当地某饭店提供的宴请。张国利等人身为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9月,张国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雷蕾、左会兵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五、承德县甲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祁占军违规入股企业并参与经营问题。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祁占军违规入股辖区某物流配货站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从中获利0.87万元。祁占军身为党员,自律意识不强,为谋取私利触碰纪律红线。2022年8月,祁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