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9 14:07:49

  承市政办字〔2013〕21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办字[2013]2号)的要求,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直部门行政处罚权进行了细化,形成了承德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为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现就实施该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本次共清理39个部门4000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经细化后划分为14401个处罚档次,按照自由裁量空间趋零的原则制订了14401项处罚标准。共明确1389项行政处罚事项执行“首违不罚”,将法定的处罚裁量空间根据不同违法情形分段划分为8303项裁量幅度,在裁量幅度内按照下限设定处罚标准,执行“下限处罚”。各县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网址:《中国承德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法规”专栏)。根据县区执法实际有特殊情况需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调整的,要报请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市法制办批准后全市统一调整。市直部门要做好指导和把关工作,必须保证全市处罚标准的统一性,避免出现不同县区同案不同罚的情况。

  二、全面实施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各部门除不宜公开的事项外所有的行政处罚事项要纳入行政处罚系统网上运行,使用行政处罚系统生成各种执法文书,将全部处罚证据、罚款收据等资料电子化存档。通过行政服务网站等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事项的动态信息,使社会及时了解行政处罚事项的关键信息。自有行政处罚系统的部门要探索解决与全市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根据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市直部门于12月31日前向市电子监察系统监控中心提交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变更申请表,县区于2014年3月1日前向市电子监察系统监控中心提交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变更申请表(联系电话2050425,邮箱cddzjc@163.com)。由市监控中心负责对行政处罚系统进行信息修改。

  三、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行政执法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详实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开,各执法部门对执法人员做好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事先法制审核、投诉举报处理和行政处罚卷宗评审等相关制度,强化法制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行政处罚中裁量不当、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问题,优化行政执法环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行政处罚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