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9 14:16:06

  承市政〔2014〕2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实现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任务十分艰巨。

  2.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是建设美丽幸福承德的有力保障。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提出了按照“发挥优势、高点起步、开放创新、绿色崛起”总要求,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试验区为总抓手,向改革要红利,向市场要效益,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开放创新绿色崛起的战略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包括法治环境在内的软环境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把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培养和能力的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拟任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落实情况。

  4、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每年学习不少于3次,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5、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会管理

  创新的规定,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进一步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探索人性化、柔性化社会管理方式,发挥非强制性手段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政府的职能要切实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转变。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监管制度。构建依法行政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7、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要规范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完善政务公开版面和公开内容,健全多种形式的公开平台。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四、全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8.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社会影响力较大、涉及群众利益较多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进行专门研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9、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按照“立、改、废”相统一的原则,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各部门未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15日内,依据相关规定向上一级政府进行备案审查。

  10、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制作权力清单列表以及权力流程图,并将其公之于众,清单之外的行政权力一律停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权力运行的规范与纠偏,对不符合规则与流程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对缺乏规则约束的加强制度规范,对过多过滥的进行必要的压缩、合并与精简,将其控制在合理、必要、可控范围内。

  五、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后评价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1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超越决策权限进行决策、违反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

  14、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巡查行为。

  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部门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政府法制机构协调处理;涉及重大事项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

  16、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尤其是行政强制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确保程序公正。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回避、行政决定告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

  17、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坚持案卷评查工作常态化。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规定和配套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法行为该给予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不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8、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各级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1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制度,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配备和充实人员,保证一般行政复议案件至少2人承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必要时组织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进行论证。加强对县区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20、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动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等监督方式的衔接,建立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八、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1、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要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2、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制定我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强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县区政府加强对乡镇和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3、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切实从思想上提高对法制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法制机构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真正把法制工作、法制队伍建设放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位置。要配备得力干部,注重充实专门的法律人才,各县政府法制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区政府法制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使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财政部门要将推进依法行政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序、深入开展。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