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国家省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9 14:15:01

承市政办字〔2013160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审改办[2013]2号)精神,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涉及我市37项,其中衔接国家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项,取消评比、达标项目1项;衔接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接收省下放管理层级34项。为做好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项抓好落实。对国家和省要求取消的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审批。对下放的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入;对接收的事项,要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上下衔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防止管理脱节。

    二、强化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将涉及本级本部门取消、下放的事项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同时将新接收项目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厅内受理、厅内办结、厅内发证”。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取消、下放事项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等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承德市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

    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承德市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

    3.承德市衔接河北省2013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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