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政办字〔2015〕19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承德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承市政办字(2015)198号(附件:关于印发承德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