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9 15:01:30

承市政字﹝2015124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或调整市本级实施的1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8项,转为行政许可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30项,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67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明确的取消或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决定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进行公开。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认真把清理工作做好,确保清理彻底,强化依法执政,规范执政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市政府决定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4、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

    

    

                                   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