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9 15:01:53

承市政办字〔201589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8号)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我市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衔接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1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继续实行变相审批。要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对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及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待省衔接公布后,我市再予衔接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文件印发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要将涉及本级本部门取消、接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当地报纸、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上公开公示,并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同时将新接收事项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厅内受理、厅内办结、厅内发证”。

 

附件:1、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2项)

   2、衔接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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